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《财政部关于印发<会计人员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的通知
通知公告
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《财政部关于印发<会计人员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的通知
各区财政局,各有关单位:
为加强会计人员管理,明确会计人员范围和专业能力要求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财政部制定了《会计人员管理办法》,现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《财政部关于印发<会计人员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 (财会〔 2018 〕 33 号) 的电子版请通过“天津财政政务网(czds.tj.gov.cn)”或“天津会计网(tjkj.czds.tj.gov.cn)”下载。
2018年12月23日
(此件主动公开)